“营造自由贸易港法治环境”研讨会上?专家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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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海南新客户、南海网、南国都市报6月25日讯(记者王子尧)6月25日,在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国豪律师事务所的支持下,“构建“自由贸易港法制环境”在海口召开,会议邀请海南新客户、南海网、南国都市报6月25日讯(记者王子尧)6月25日,在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国豪律师事务所的支持下,“构建“自由贸易港法制环境”在海口召开,会议邀请了150余名国内外专家学者、海南省政府部门代表、科研院所和企业家共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 《中国自贸港法》(以下简称《海南自由贸易港法》)和自我就贸易和港口法律保护体系的建立、立法制度的创新等问题进行交流和探讨。
会议现场。
与会代表普遍认为“海南自由贸易港法》为海南自贸港推进体制整合创新和体制协调改革奠定坚实的法律基础和法律保障。
十三届全国政协社会法制委员会委员、国豪律师事务所首席执行合伙人吕红兵表示,海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拥有三级自由贸易港法律法规制定权。 ,立法权和资源层次最丰富,可以使用、灵活控制、协调。海南自贸港法律法规建设要从高层次和中国特色两个角度出发。多维度对标世界高水平开放制度安排,要“特殊情况下做事,例外做文章,严守规则”。此外,立法路径还应处理好自上而下应对、供需平衡、内外发展三大关系。
吕红兵发言。
海南省司法厅厅长、党委副书记郑学海表示,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前提是立法。 《海南自由贸易港法》成功颁布后,要制定大量配套法规,全面建立和不断完善海南自由贸易港法制体系,建立公平、公正、公开、透明、高效廉洁的执法司法环境。要深化法治政府建设,深化政府法制改革,提高政府依法行政能力,力争政府法治指数居全国前列。国家。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夏俊丽认为,从司法体制的角度,海南应探索与海南自贸港相适应的司法体制改革包括推动形成快捷、高效、便捷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探索建立符合海南自贸港发展要求的法院组织体系。
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院长迟福林也在致辞中阐述了对海南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法》颁布后开展相关工作的建议。在此基础上改革创新行政管理体制,是海南自贸港建设的核心要素和重要标志,是为海南自贸港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首要重点和重大任务。当前,行政效能的缺失仍阻碍着政策执行力度的提升,行政效能的明显提升已成为海南自贸港营商环境建设的重中之重。
迟福林致辞。
海南要按照《海南自由贸易港法》的要求,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创新进程,印发《海南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总体方案》自由贸易港”,建立以法定机构为主体的高效执行体系 加快形成“大部门制”行政架构,按照《海南自由贸易港行政区划改革创新》加快推进海南自贸港行政区划改革创新。 《海南自贸港法》要求,推进专业化、开放化、灵活化的人事管理制度创新。 .
开幕式结束后,专家们就论坛主题交换了意见。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国务院法制办原副主任甘藏春建议,海南要清理现有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甚至部门内部文件;涉及法人的指令和内部文件必须依法治国、公开透明。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对外经济研究部原部长、海南自由贸易港立法咨询委员会委员赵金平建议,海南要加快完善与高新技术相关的法律制度。服务业水平开放;继续完善海南自贸港积极开放保障水平重大举措的法律法规;推动海南自贸港国际合作体系建设法治化。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经济法办公室主任石春峰认为,海南在制定海南自由贸易港法律法规时,必须在立法事项上做出选择。对于差距的立法,要多做快捷方便的立法,注意与国家各部委的联系和沟通,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文章来源:《法制博览》 网址: http://www.fzblzz.cn/zonghexinwen/2021/0625/140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