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色法治引领壮美广西铿锵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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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奋斗百年路 启航新征程 □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莫小松 马艳 □ 通讯员 尚永江 广西的迎龙山上,百色起义纪念馆展馆内,一份泛黄的百色临时苏维埃政府“黎咸华呈诉黄安等串卖伊□ 奋斗百年路 启航新征程
□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莫小松 马艳
□ 通讯员 尚永江
广西的迎龙山上,百色起义纪念馆展馆内,一份泛黄的百色临时苏维埃政府“黎咸华呈诉黄安等串卖伊妻黄氏”的买卖婚姻判决书吸引了众多参观者驻足细读,这份判决书被认为是广西目前发现最早的红色政权作出的离婚判决书。
在百色起义纪念馆、粤东会馆、百谷红军村陈列室、列宁岩、壮乡将军纪念馆、魁星楼等红色革命纪念场所,馆藏着近百件红色法治文物。
这些文物不但记载着早期共产党人在左右江开展法治建设的伟大探索和实践,更是穿越时空的精神财富,引领广西法治建设铿锵前行。
红色法治精髓扎根广西
1930年4月,邓小平、韦拔群、雷经天等百色起义领导人在东兰县开展土地革命试点,制定《土地法暂行条例》《共耕条例》。
在东兰县武篆镇东里村,那条修建于土地革命时期的“共耕渠”,今天依然灌溉着村中土地。而“共耕”做法,有了新的内涵。该村搞起“红色共耕社”发展特色农业,为乡村振兴提供了有效产业支撑。
韦拔群、陈伯民等老一辈革命家在东兰县武篆镇巴学村列宁岩创办的广西农民运动讲习所,传播“共耕”思想,培养革命骨干,为左右江革命根据地作出巨大贡献。
广西在法治建设的道路上从未停歇。
2016年7月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清洁条例》正式实施,标志着广西乡村建设首次被纳入法治化轨道,对加快推进广西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清洁条例》的出台,是广西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客观需要,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尚不明确的领域适时制定新法规的生动实践。”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法制委员会原主任委员刘耀龙接受采访时说。
党的十八大以来,广西坚持改革和法治同步推进,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聘请60名专家学者为立法专家顾问,与区内4所院校组建地方立法研究评估与咨询服务基地。围绕民主法治、社会、经济、生态等领域,先后出台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巴马盘阳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等一批条例法规,为全区改革发展大局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传承红色法治精髓,广西加大立改废工作,全面清理现行有效的144件自治区政府规章和82件设区市政府规章及县级以上政府及所属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为自治区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提供了坚强的法治保障。
守望公平正义初心永恒
“赓续红色法治,可以从源点镜鉴现实,体现传承的价值。”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杨晓春说,由立案难到有案必立、一站办理,由审判难到多元化解、均衡结案,由执行难到全域联动、综合治理……这些都是对传承红色基因最好的诠释,人民法院用“办案最公、用时最少、司法获得感最强”的实际成效,答好“以人民为中心”的答卷。
法槌握手中,天平在心中。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是法官的追求。2020年,广西基层法院内设机构压缩29%,在人员总编制未增加的情况下,人均办案量普遍增长36%以上,结案数同比分别上升23.40%和23.06%,办案质效显著提升。
司法改革,让公平正义正以看得见摸得着的方式实现。
今年4月23日,黎意斌等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案在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这一黑社会性质组织团伙长期在梧州市,以敲诈勒索、非法拘禁、寻衅滋事、骗取贷款、诈骗、合同诈骗、强迫交易、绑架等违法犯罪活动或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并用以支持该组织活动。以黎意斌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最终走上审判席。
红色法治助力壮美广西
法治的真谛,在于全体人民的真诚信仰和忠实践行。
今年4月13日,在壮族歌仙刘三姐的故乡——河池市宜州区,“壮族三月三法治在八桂”——2021年广西“法治三月三”宣传活动启动。
以“法治三月三”活动为契机和广西法治建设为主线,精心组织策划开展的“法治三月三”系列活动,将广西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与法治文化有机结合,通过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活动,让法律条文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
如今,“法治三月三”不仅成为广西开展法治文化建设、传播法治思想、培育法治理念的重要平台,还是彰显广西特色的重要普法品牌,对全区“七五”普法规划的圆满实施起到促进作用。
文章来源:《法制博览》 网址: http://www.fzblzz.cn/zonghexinwen/2021/0623/138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