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机关打好维护英烈权益法治"组合拳"
【作者】网站采编
【关键词】
【摘要】:◆ 检察公益诉讼全力维护英烈名誉荣誉 ◆ 各级法院严惩侵害亵渎英烈违法行为 ◆ 持续跟进监督确保英烈纪念设施完好 ◆ 暖心行动给予英烈遗属更多关爱呵护 本报记者 蔡长春 3月2◆ 检察公益诉讼全力维护英烈名誉荣誉
◆ 各级法院严惩侵害亵渎英烈违法行为
◆ 持续跟进监督确保英烈纪念设施完好
◆ 暖心行动给予英烈遗属更多关爱呵护
本报记者 蔡长春
3月24日,微博用户“YvonnAlmond”在网上发布丑化英雄烈士的言论,造成恶劣影响。北京市公安局东城分局迅速展开调查,次日便查获犯罪嫌疑人许某,其对发泄个人情绪、侵害英烈名誉的行为供认不讳。目前,许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等待她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黄继光能否真的堵住枪眼”“方志敏及其红军绑架一对美国传教士夫妇”……近年来,诋毁、污蔑英雄烈士的事件时有发生,一些烈士陵园墓地一定程度上也存在疏于保护管理等问题。
天地英雄气,千秋尚凛然。英雄烈士不容污蔑和亵渎,烈士陵园墓地理应得到更加有效的保护。
近年来,尤其是2018年5月1日英雄烈士保护法施行以来,全国各级政法机关依法严厉打击诋毁污蔑英烈行为,大力推动保护烈士陵园墓地,努力打好维护英烈权益法治“组合拳”,赢得社会广泛赞誉。
维护英烈名誉荣誉
今年2月20日16时许,四川省绵阳市公安局接报,网民“知名Zed”在新浪微博评论区发表了一条诋毁贬损卫国戍边英雄官兵的言论,立即展开调查。次日,杨某迫于压力主动投案自首。公安机关依法对其作出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
英雄烈士保护法规定,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行政处罚、公益诉讼、法院判决……面对侮辱诽谤英烈的行为,政法机关果断亮剑、严惩不贷。
某网络店铺出售的两款贴画中,一款印有“董存瑞舍身炸碉堡”形象及显著文字“连长你骗我!两面都有胶!”,另一款印有“黄继光舍身堵机枪口”形象及显著文字“为了妹子,哥愿意往火坑跳!”。
2019年10月,浙江省杭州市一居民从这家网店购买上述贴画后,认为网店经营者侵害了董存瑞、黄继光的名誉权,伤害了自己的爱国情感,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检察院举报。
西湖区检察院当即发布公告通知两位烈士的近亲属提起民事诉讼。公告期满后,无符合条件的原告起诉,检察院遂向杭州互联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杭州互联网法院认为,该网店经营者通过网络平台销售亵渎英雄烈士形象贴画的行为,构成对董存瑞、黄继光等英雄烈士的名誉侵权,社会影响恶劣,判决其立即停止侵害行为,销毁库存、不得再继续销售涉案贴画,并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近年来,检察机关依法建立起对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案件的公益诉讼制度。多地检察机关积极部署开展保护英烈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全力维护英烈名誉荣誉。
2020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显示,江西、广西等地检察机关对侵害方志敏、雷锋等英烈权益行为提起民事公益诉讼48件。
英雄烈士保护法颁布不久,最高人民法院即下发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加强对英烈的全面保护,依法惩处侵害英烈权益、亵渎英烈形象等违法行为。
“审结英烈保护公益诉讼案件22件,对侵害方志敏、董存瑞、黄继光、木里救火牺牲勇士等英烈权益的行为,严肃追究法律责任,旗帜鲜明地捍卫英烈荣光。”2020年最高法工作报告这样写道。
3月1日起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十一)与英雄烈士保护法相衔接,规定侮辱、诽谤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网络大V“辣笔小球”恶意诋毁贬损卫国戍边英雄官兵,被今年的最高检工作报告点名——江苏检察机关迅速介入,依法适用刑法修正案(十一),首次以涉嫌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批准逮捕,并在军事检察机关支持配合下,开展公益诉讼调查。
保护烈士陵园墓地
2020年3月,山西省古交市人民检察院在梅洞沟烈士陵园摸排时,发现陵园内纪念碑体文字缺失,场地大面积塌陷,坝堰墙体多处破损、祭台损坏,陵园无人清扫,附近堆放大量建筑及生活垃圾。
古交市检察院立即履行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向相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书,督促及时整改,充分捍卫英雄烈士荣誉与尊严。
文章来源:《法制博览》 网址: http://www.fzblzz.cn/zonghexinwen/2021/0401/80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