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法治 | 智能合约 从代码之治到法律之治
【作者】网站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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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文 | 西北工业大学 王延川 随着智能合约在金融交易中发挥的作用日渐重要,其是否需要行政监管与司法审查成为首要问题。对此,多数人提出智能合约的“去中心化”属性。一方面,文 | 西北工业大学 王延川
随着智能合约在金融交易中发挥的作用日渐重要,其是否需要行政监管与司法审查成为首要问题。对此,多数人提出智能合约的“去中心化”属性。一方面,区块链具有分布式、防篡改和算法属性,这些特质帮助智能合约解决了交易中“信任缺乏”的问题,进而让智能合约实现“去中心化”目标;另一方面,有人认为智能合约不需要法律规制。具体而言,智能合约的所有条款都经预先设定并由代码自动执行,从而拒绝了法院的介入。但是,也有人认为智能合约需要在“中心化”的场景下运行,因为代码必然存在漏洞。而区块链技术目前还不完全成熟,并且现实中的交易非常复杂,智能合约依然会受到人类行为的影响。为了限制不公正交易以及保护交易弱者的利益,智能合约应被纳入法律框架之下。
2016年6月,以太坊上运行的智能合约“The DAO”受到黑客攻击,以太坊开启了中心服务器功能,通过“硬分叉”方式对合同效力进行修正。该事件打破了智能合约“去中心化”架构,引发实务界对“代码即法律”的热议和质疑。以太坊通过修改区块链协议共识来解决合同当事人利益损失问题,但最终并没有解决智能合约的技术逻辑与法律逻辑冲突,反而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该冲突。该事例说明智能合约的外部干预是一种客观需求,但干预的路径和界限目前却不甚清晰。因此,检视智能合约的“去中心化”,研究法律介入路径和方法具有重大实践价值。
智能合约纳入法律之治的契机
智能合约与传统合同的架构不同,它建立在区块链平台之上,由匿名主体通过代码确立权利义务。合约主体具有匿名属性,即合约双方拥有数字身份,彼此难以知晓对方的真实身份。因此,主体匿名性对现行合同法律体系形成了挑战,并且纠纷发生时如何识别交易主体的身份成为一个难题。除此之外,合约的内容具有代码属性,而代码具有确定性特征,但也具有不稳定性。例如,以太坊事件的问题并非来自于区块链,而是来自于合同代码的漏洞。这使得发生纠纷时如何解释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将变得非常困难。同时,合约是通过在某个平台(如以太坊、根链)安装合同软件,然后通过代码自动判断执行合约的所有条款,包括违约和合约条款。为了避免交易结算的混乱与成本的问题,合同记录会存在区块链上。这也提出了一个问题——如何划分合同责任与平台责任?
对此,笔者认为应当考虑以下三个方面:一是为了降低智能合约的主体风险,需要机构对用户进行监管。对于重大的金融交易需要建立身份验证机制。二是建立智能合约自然语言备案机制,以便日后发生纠纷时能够引入司法审查。在司法实践中,可以引入代码识别技术支持,法官与律师可与计算机专家密切合作,以确保代码能准确体现交易者的自然语言。由于代码本身必须具有非常高的确定性,其在每一个执行的节点上,必须产出完全相同的结果。因此,代码编写非常关键,必要时可以引入编写人员的注意义务。三是构建平台的安全保障责任,同时对交易者和平台之间的责任边界进行明确划分,其目的是让平台成为交易的监管者,同时促使其尽职尽责。当然,具体的措施还需要进一步研究。
智能合约纳入法律之治可行性及架构分析
关于智能合约纳入法律体系的可行性,目前存在较大争议。有研究者主张,智能合约未被纳入法律体系的原因有两个方面:一方面,智能合约具有不稳定性,还需通过更多“试错法”进行检验,过早地介入会压制其发展或者让其转入“地下”;另一方面,智能合约“防篡改”技术特征与法律规制相互冲突。
笔者认为,上述两个观点并不能成立。前者放大了智能合约的技术缺陷。一方面,通过自然语言缔结合同依然存在风险;另一方面,正是因为智能合约具有不稳定性,才需要将其纳入法律体系中进行规制。后者过度相信智能合约的技术优势,认为技术精确性带来的必将是公正的结果,而忽视了技术存在缺陷,以及技术在由人控制时也会产生错误等情形。
区块链追求“去中心化”的理念,但在实践层面并未完全“去中心化”。所谓的“去中心化”在某种程度上是用一种中心取代另一种中心,但该种中心化解决方式未能规范化,恐怕会产生不利结果。还需注意的是,如果平台依然不能解决危机,最终可能引入第三方、法院或者行政机构进行解决。
文章来源:《法制博览》 网址: http://www.fzblzz.cn/zonghexinwen/2021/0312/63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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