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上海:新任司法所所长必须具备法律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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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新华社上海2月26日电(记者兰天鸣)上海市司法局25日召开全市司法所工作会议,贯彻落实上海五部门此前联合发布的相关意见,要求新提任的司法所所长、副所长应当具备法律职业资新华社上海2月26日电(记者兰天鸣)上海市司法局25日召开全市司法所工作会议,贯彻落实上海五部门此前联合发布的相关意见,要求新提任的司法所所长、副所长应当具备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去年底,上海市委组织部等五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司法所建设切实提升基层法治水平的意见》,要求切实强化司法所工作职能,提高司法所统筹推进基层法治建设、承担基层政府法制工作等履职能力。
在队伍建设方面,意见明确以专业化建设为导向,规定每个司法所至少配备1名具备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工作人员,2年内配备到位;新提任司法所所长、副所长应当具备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在工作力量方面,明确司法所机构设置和编制配备,要求司法所人员编制不少于4名,而且司法所根据所在辖区面积、常住人口规模以及人员配备实际情况,可以适当增加编制,并提出完善工作力量补充机制,鼓励引入社会力量参与司法所工作。
在工作职责方面,赋予司法所12项工作职责,包括协调、推进基层法治建设,承担街道(乡镇)法治建设领导体制日常办事机构职能;牵头推进街道(乡镇)依法行政,协调推进街道(乡镇)开展行政执法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负责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行政执法证件管理等行政执法规范和监督工作;办理街道(乡镇)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等。(完)
文章来源:《法制博览》 网址: http://www.fzblzz.cn/zonghexinwen/2021/0226/53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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