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保互联网经济在法治轨道上健康运行
【作者】网站采编
【关键词】
【摘要】:2021年1月14日,市场监管总局依法对唯品会(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唯品会公司)涉嫌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立案调查。2月8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调查结果,唯品会公司利用技术手段2021年1月14日,市场监管总局依法对唯品会(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唯品会公司)涉嫌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立案调查。2月8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调查结果,唯品会公司利用技术手段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依法对其作出30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专家指出,此案的查办展现了市场监管部门切实履行反不正当竞争职责、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依法保障互联网经济在法治轨道上健康运行的决心。
号准脉: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20年8月至12月,唯品会公司开发并使用巡检系统获取在本公司和其他公司上架销售的品牌经营者信息,利用技术手段,通过限流、屏蔽、商品下架等方式,妨碍、破坏了品牌经营者及其他经营者正常提供产品和服务,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经济快速发展,互联网领域不正当竞争行为,特别是利用技术手段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屡屡出现。一些平台要么对商家明确提出要求,要么进行隐晦暗示,有的则干脆采取搜索降权、直接屏蔽、关闭活动报名入口、提高交易费用、撤销活动资源位等更为隐蔽的强制手段,导致平台与商家、平台之间的对抗,投诉、举报、诉讼时有发生。
大数据显示,近3年涉及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司法判决案件虽然只占全部不正当竞争判决案件的3.6%,但是社会关注度高达72%。
为了应对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带来的损害互联网领域公平诚信竞争秩序的风险,我国2017年全面修订《反不正当竞争法》,并于2019年修改完善,专门增加对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制条款。期间,市场监管部门据此相继查处一批典型案例。如2017年6月、2018年5月,浙江省金华市市场监管局、江苏省无锡市市场监管局分别认定某外卖平台胁迫平台内的外卖商家不得进驻其他外卖平台的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并依法予以处罚。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数字经济竞争法研究中心主任孟雁北表示:“利用技术手段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不仅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正常提供产品和服务,损害了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更会造成对公平竞争秩序的破坏,最终影响消费者的选择权,减损消费者福利。”
去病根:加强反不正当竞争执法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互联网领域反不正当竞争,近期更是密集作出部署。
2020年底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要求加强规制、提升监管能力,坚决反对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今年1月召开的中央政法工作会议进一步强调,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司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2020年,市场监管总局将互联网作为重点执法领域,部署各地开展专项行动,黑龙江、江苏、浙江、四川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查办一批网络外卖平台利用技术手段妨碍、破坏市场竞争案件。数据显示,去年全国市场监管部门共査办各类不正当争案件7371件,罚没款4.16亿元。
为了解决新业态下竞争执法呈现的新问题,2020年9月至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深入浙江杭州、江苏苏州开展互联网不正当竞争专项检查,首次运用大数据技术形成专题报告。
围绕加强竞争执法协作,11月12日,国务院同意建立由市场监管总局牵头、17个部门组成反不正当竞争部际联席会议制度。长三角、京津冀、东北三省等相继签署区域执法协作框架协议,形成全国执法工作“一盘棋”。
“互联网经济不是孕育不正当竞争的法外之地。”孟雁北说,“查处唯品会公司不正当竞争案件是市场监管部门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强化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等重点任务,切实履行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职责的体现,展现了我国开展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工作的重要性,对维护互联网行业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起到积极作用。”
孟雁北认为,“市场监管部门对维护互联网领域公平竞争秩序进行了有益执法实践,查处唯品会公司不正当竞争行为是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二条‘利用技术手段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典型案例,适用准确,处罚适当。”
开药方:依法规范与促进发展
“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对外经贸大学竞争法中心主任、经济法系主任、法学院教授黄勇指出,“查处唯品会公司不正当竞争案件为实施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经营者敲响了警钟,使用技术手段从事经营、创新活动要以有利于建立平等公平的竞争秩序、符合消费者的一般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为标准。”
文章来源:《法制博览》 网址: http://www.fzblzz.cn/zonghexinwen/2021/0210/50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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