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可恶了!4岁女孩在小区内玩耍,被陌生男子扎
【作者】网站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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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19年年底,一则新闻报道引起了广大网友的愤怒和骂声。 江苏某小区,一男子用废弃的针头和注射器吸入不明液体,注射进一个4岁的小女孩的臀部,女孩反抗哭泣后男子逃离现场。 女19年年底,一则新闻报道引起了广大网友的愤怒和骂声。
江苏某小区,一男子用废弃的针头和注射器吸入不明液体,注射进一个4岁的小女孩的臀部,女孩反抗哭泣后男子逃离现场。
女孩的家人了解情况后都急疯了,立马报警,同时把女孩带到医院做了全面检查,同个小区的居民也人心惶惶,不敢再让孩子单独出去玩。
万幸的是,医生未在针管、针头以及玻璃瓶中检测出有毒有害物质。公安机关以涉嫌寻衅滋事为由逮捕了男子王某,经审查,犯罪嫌疑人王某从小就有收藏针筒、针尖等尖锐物的癖好,并且似乎有为他人“扎针”的特殊爱好。
经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鉴定,王某患有轻度精神发育迟滞、冲动控制障碍。
这件荒唐的新闻暂告一段落,但是想来依旧让人感到后怕和愤怒。可怕的是男子用的竟是捡来的废弃的针头针管!
我国明确规定医疗卫生机构必须遵守“一人一管一抛弃”操作规程,因为共用针头针管是一件极其危险的事情。
一、共用针头——血液传染病的罪魁祸首
2017年,浙江省中医院检验科一名技术人员因多次使用同一根吸管,造成重大医疗事故,致5名妇女感染HIV病毒,其中两人已怀孕,最终该技术人员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其实共用针头针管容易造成感染的不仅仅是艾滋病,还可能导致更多的疾病。
使用了受病毒污染的、未消毒的针头及注射器是引起血液传染病的一大途径。血液传染病是指血液性的致病微生物如细菌和病毒,常见的血液传播疾病有艾滋病、乙肝、丙肝、梅毒、疟疾、弓形体病等。
1.艾滋病
不规范输血或使用血液制品是传播艾滋病的重要途径。一些吸毒人员通过共享针头,导致大范围的、难以预防的艾滋病传播,这使我国社会对艾滋病的防范更加困难。
感染艾滋病后,CD4 T淋巴细胞会被严重破坏。CD4 T淋巴细胞对人体免疫系统极为重要,被破坏后易使人体丧失免疫功能,导致人体易感染各种疾病如恶性肿瘤,死亡率高。自1980年世界上发现首例艾滋病以来,HIV/AIDS的流行在世界范围内呈上升趋势。虽然全世界对艾滋病防治研究投入甚巨,但至今仍未有根治艾滋病的特效药物是不争的事实。
2.肝炎
肝炎多数指的是由甲型、乙型、丙型等肝炎病毒引起的病毒性肝炎,通过输血、使用血液制品、注射等经血途径传播。
20世纪90年代之前,人群中丙肝感染人数比较多,这主要跟过去献血、器官移植没有进行规范性筛查有关。其中,乙型病毒性肝炎感染率高、预后差,到目前为止,仍然没有特效药消除人体内的乙肝病毒。乙型肝炎不仅严重影响患者身心健康,干扰了正常生活,甚至影响了升学、入伍、就业、婚嫁,还给家庭带来了沉重的经济负担。
3.梅毒
梅毒患者的皮肤、黏膜中含梅毒螺旋体,主要通过性行为和输血等途径传播。梅毒损害人体骨骼、眼、呼吸道、消化道等系统,引起组织和器官破坏,功能丧失,严重者导致残疾。
二、故意传播传染病的人,该负什么责任?
我国曾出现过不少故意传播艾滋病的行为,给社会带来了恐慌。少数感染了艾滋病的病人出于自暴自弃或“同归于尽”的心理,会故意传播艾滋病,殊不知,他们的荒唐行为已触犯我国法律,一经认定可以判刑。
1.传播性病罪
《刑法》 第三百六十条: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依然恶意传播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在故意传播艾滋病行为中,通过“地下”的方式传播艾滋病较为典型。
近日,中国疾控艾防中心披露一起案件:河北一男子在其艾滋病治疗期间,恶意传播艾滋病给女性,被法院以传播性病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2.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中国疾控艾防中心披露,艾滋病患者李某为了获取麻醉药品,用装有自己血液的注射器、涂抹了自己血液的图钉威胁,使医护人员和患者陷入恐慌,并达成目的获得了麻醉药品。最终法院判处李某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处以九年有期徒刑。
3.故意杀人罪
司法实践中也有将故意传播艾滋病的行为定性为故意杀人罪的先例。
在艾滋病患者陈某报复女友案中,陈某将感染有艾滋病病毒的血液注入女友体内,但其女友比较幸运,没有被感染,最终法院以故意杀人罪(未遂)判处陈某有期徒刑六年。
文章来源:《法制博览》 网址: http://www.fzblzz.cn/zonghexinwen/2020/0910/37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