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经济法优化营商环境的路径选择
【作者】网站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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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摘要:当前,我国尚处于投资拉动经济发展的阶段,招商引资依旧是经济增长的主要动能,营商环境的改善将起到重要作用。在全面深化改革及依法治国的背景下,良好营商环境的建设有摘要:当前,我国尚处于投资拉动经济发展的阶段,招商引资依旧是经济增长的主要动能,营商环境的改善将起到重要作用。在全面深化改革及依法治国的背景下,良好营商环境的建设有赖于公平的市场秩序、健全的宏观调控。因此,应当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二元系统"关系,创新以信用为基础的监管模式、以技术为核心的监管手段,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以实现经济法视阈下的优化营商环境。
营商环境是一个区域的市场主体所面临的综合性发展环境,对经济发展具有制约作用。最新公布的2020《营商环境报告》显示,我国排名虽有上升,但与发达国家相比仍有较大差距。考虑到营商环境与现代市场经济的内在联系,本文从经济法视角探讨优化营商环境的可行路径。
一、新时代我国营商环境面临的机遇和挑战
在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转变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解决社会主要矛盾,主要从政务环境领域、市场要素领域、法治环境领域三方面推动市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法治化是营商环境建设的保障,但我国还未形成以竞争法、财税法、金融法等为基础的,具有中国特色的营商环境指标体系。
二、双轮驱动下的经济法与营商环境相互推进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经济法作为现代市场经济基本法,搭建了营商环境建设基础,强化了与营商环境的内在联系。这既是营商环境对法律完善的需求,也是法律对营商环境进行双轮驱动的体现。
(一)营商环境对经济法的需求
1.减轻市场主体负担,激活市场主体动能
经济增长的根本动力是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市场主体负担轻重直接影响企业运营。从经济法的分配和发展理论看,减轻市场主体负担主要通过对法律权利义务的再分配,保障发展权利、提升发展能力。一方面依靠市场规则、价格机制、竞争机制等,发挥市场主体的自主能动性,提升市场主体的参与能力;另一方面通过"减费降税"降低市场主体运营中的制度性成本,提升其市场博弈能力。
2.转变政府职能,构建服务型政府
从改革开放到新时代,经过经济体制-机制-制度的一系列改革,我国政府职能实现了从管制型-管理型-服务型政府的转变。服务型政府意味着要提供更好的公共产品和更优质的公共服务。依据职权法定原则,明确将政府的经济职能限定于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领域,并借助新型技术手段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的现代化改革,提升政府的调制能力,释放市场活力。
3.健全宏观调控,实现经济总量及结构平衡
依据凯恩斯理论,市场机制能够促进经济增长,但不能保证经济的稳定增长,需要宏观调控作为国家干预经济的一种形式,从社会整体利益出发,运用金融、计划、财政等手段对需要由国家干预的经济关系进行调整。市场经济条件下,宏观调控不是要取代市场机制、消灭竞争,而是将"有形之手"与"无形之手"相结合,实现经济总量及结构的平衡。
(二)经济法发展对营商环境的影响
市场经济的本质是法治经济,经济法各法律部门,通过相互协调的综合性调整,为市场主体提供交易规则和制度,并规范各类主体的经济行为。
1.《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满足消费者需要作为经济法的宗旨之一,为营商环境建设提供了出发点和落脚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根据消费者在市场交易中的弱势地位,对经营者和消费者进行差异化权利义务配置,主要规定了经营者应承担的义务、责任及消费者享有的各项权利,对消费者权益进行倾斜性保护,即通过国家干预的方式对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失衡行为进行纠偏。
2.《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在市场经济中,良好的市场秩序表现为市场主体行为的规则性和经济状态的稳定性,这一方面需要市场主体利用价格机制、市场规则等实现自我调控和自我规范;另一方面在市场主体缺乏理性时,运用法律化的手段即市场规制法体系进行干预。其中,反不正当竞争法打击市场中的各类不正当竞争行为以保障竞争公平;反垄断法侧重于打击垄断行为以保护市场竞争自由。两者协调一致为市场竞争扫清障碍,激发与释放市场活力。
3.金融法制度健全政府宏观调控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后,需要国家利用宏观经济政策,以市场为中介引导市场主体的行为,使微观经济活动与宏观经济目标相协同。其中,金融业作为现代经济的核心与血脉,金融安全关乎国家安全。金融法律制度通过调整资金融通关系和金融监管关系,实现价值形态领域的货币供应量与需求量的平衡。
文章来源:《法制博览》 网址: http://www.fzblzz.cn/zonghexinwen/2020/0827/37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