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主要情形及实体处理
【作者】网站采编
【关键词】
【摘要】:钟蔚莉 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法学学士,经济学硕士。从事民商事审判30年,撰写的多篇文书在最高院、北京法院获奖。组织编写《要素式调解工作手册》,在《法钟蔚莉
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法学学士,经济学硕士。从事民商事审判30年,撰写的多篇文书在最高院、北京法院获奖。组织编写《要素式调解工作手册》,在《法律适用》《人民法治》《中国审判》等刊物上发表多篇文章。曾荣获全国先进工作者、中国法官"十杰"、全国模范法官、全国优秀女法官、北京市审判业务专家等70多项荣誉称号。
施振伟
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法院法官助理,兰州大学法律硕士。在《理论前沿》、《法制博览》、北京法院网等发表多篇文章。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建筑行业已成为拉动经济增长的支柱产业,但与此同时,由于违法招投标、非法挂靠资质、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等原因导致大量纠纷产生,并诉诸法院,且呈大幅上升趋势。在建设工程纠纷领域,合同效力的判断,是处理案件实体问题的前提,也是准确、高效处理纠纷的关键。如何依法确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情形以及无效后的处理,对于定分止争、保障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文《法人》特约撰稿 钟蔚莉 施振伟
基本案情
2013年9月25日,中国老龄协会老年人才信息中心给A公司出具批复,表示其同意与A公司合作在北京市延庆区建设"全国智能化养老实验基地"项目。2014年8月25日,A公司给B公司出具了上述工程施工招标文件,并写明招标方式为邀标。嗣后,B公司提交了投标总价为元的投标预算书。9月15日,A公司与作为施工方的B公司签订了施工合同,对工程内容、质量标准、价款及支付等进行了约定。另外,双方还签订了《专用条款》及《工程质量保修书》。9月30日,B公司进入工地施工……
之后,双方因工程款结算问题产生争议。B公司遂起诉要求A公司支付工程款元、赔偿材料损失元、支付违约金元。
A公司辩称,不同意B公司的诉讼请求,应按照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中的约定结算并支付工程款,材料损失应由B公司自行承担,不存在违约问题,主张"违约金无依据"。
裁判结果
2018年11月12日,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法院作出(2018)京0119民初994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确认B公司与A公司于2014年9月15日签订的合同及《专用条款》无效;二、A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支付B公司尚欠工程款.78元;三、驳回B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一审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提出上诉,该判决已生效。
裁判理由
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案涉工程系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工程项目,A公司应进行公开招标而未招标,且其至今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行政审批手续。B公司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总承包资质,而是借用其上级单位的资质签订合同。因双方的行为违反了上述法律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故所签合同及《专用条款》应属无效,双方都有过错,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现B公司要求A公司支付违约金,缺乏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关于B公司已完工程量和价款计算问题是双方争议的焦点问题。2014年12月2日,B公司制作并向A公司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表》及3张清单概预算表中列明了其已完工程量、单价和总价款,现A公司对申请表中前4项统计的工程量、单价、总价款及3张清单概预算表予以认可,故本院对双方均确认的工程量和价款予以确认。双方均确认,A公司已承担的B公司在案涉工程施工中所欠的债务共计.02元,该款项应从A公司支付B公司已完工程的总价款中予以扣除,故A公司仍需支付B公司工程款.78元。
关于B公司主张的元材料损失费问题,因其未能提交相应证据证明,故本院对此项诉求不予支持。
评析意见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主要情形有以下4种:
情形一,施工方缺乏承包资质导致合同无效。施工方缺乏承包资质,即包括没有资质,比如个人或者是没有资质的企业,与发包方签订施工合同从事施工活动;借用他人的资质参与投标、订立施工合同、进行施工等一系列的活动。关于缺乏资质证书认定合同无效的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建工司法解释")第一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认定无效:(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文章来源:《法制博览》 网址: http://www.fzblzz.cn/zonghexinwen/2020/0806/348.html